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
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为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和十堰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湖北医药学院章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领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早日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实现“湖北医药大学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 团结和引领全校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厚德、勤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维护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丰富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以及同学之间的团结。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
(六)开展必要的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达到提高觉悟、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组织,凡取得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合法合规的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勤学敬业、刻苦钻研,争做先锋模范,树立学生会形象,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认真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三)修订学生会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由学生代表大会完成的任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大会正当发言权;
(三)质询权,对学生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四)提案权,五名代表联名提案,经大会主席团推荐或另外二十名代表签名支持,即可提交大会讨论和表决。提案包括一切学生会内部事务和应届学生会的相关事项;
(五)投票选举表决时,大会主席团和提案代表共同参与监票,监督表决全过程。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校级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并接受常代会的监督;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负责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七条校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书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发展规划;
(二)代表学生会参加全国学联、省学联、市学联及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三)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各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做好各学院学生分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工作; (四)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五)加强与其他院校、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第二十条学生会设秘书处、网络宣传部、权益服务部、心理健康部、生活劳卫部、学习研体部等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分工。
(一)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的工作。
2、协调与兄弟院校、各学院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
3、担任学生会内部综合协调及各级干部的管理考核。
4、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
5、负责学生会场地和物资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建立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的起草、修订和各种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7、负责组织学生会例会和内部学习。
8、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考勤、记录以及相关制度的修订。
9、定期组织各部门和学院分会干部就职能发挥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网络宣传部
1、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学生会官方媒体账号及部分LED 屏幕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信息材料。
2、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及其他组织举办活动、进行采相及线上宣传。
3、收集学生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传达。
4、通过互联网、新媒体树立学生会整体形象,发挥相关媒体和阵地的思想引领功能。
5、关注学生群体思想动态,并定期向指导老师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权益服务部
1、建立、修改并完善学生权益服务相关规章制度。
2、及时收集、反馈学生维护权益的诉求,每月定期收集分院的提案,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相应问题,并进行登记。
3、更新各分院权益服务部成员以及各班权益委员名单。
4、负责学生权益服务官Q和相关平台的日常推送、维护以及阵地建设。
5、每月制作食宿调查问卷并发放到各个学院,收集整理食宿问题并与相关老师商议解决方案。
(四)心理健康部
1、关注广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力所能及的心理调适与帮扶活动。
2、服务和团结女生,关心关注并及时回应女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诉求。
3、和心理协会共同开展工作,通过活动,维护同学心理健康。
4、学习“到梦空间”操作功能和相关知识,帮助同学解决第二课堂的疑惑。
5、安排内部例会学习,提前通知各部门进行准备并汇总学习材料。
(五)生活劳卫部
1、建立健全学校学生相关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2、联合各学生分会,做好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实。
3、收集同学关于校园环境的意见建议,提请有关责任单位答复和反馈。
4、开展关于寝室文化方面的活动,丰富学生寝室文化精神建设。
5、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履行大学生行为规范。
(六)学习研体部
1、及时收集、反馈学生学习状态、学习行为习惯等方面状况,促进学风建设。
2、做好学生参与全国和省市级各类科研竞赛以及材料的整理。
3、与求实自主学习社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4、管理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负责自习室的日常管理和开放及场地借用,联系相关老师组织学业辅导活动。
5、及时收集整理并传播最新科技信息和学术资料。
6、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并组织同学积极参与。
7、建立“文艺体育人才资料库”,并为其发挥特长搭建平台。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学生分会是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在各学院分党委领导下,在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每月至少1次通过集体会议,听取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以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
第二十三条校级学生会定期对学生分会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是各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分会要加强对班委会的指导和联系。组织班委会定期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特色活动。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五条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其中,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当在本班级前30%以内。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规范选拔标准和程序,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学生骨干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在各类平台上广泛公布;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骨干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将学生骨干任职情况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骨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团委商请相关部门拨付。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校团委核定、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校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 1 | 覃艺敏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8级 | 5/49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 |
| 2 | 李彬蔚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学院 | 2018级 | 15/72 | 否 | |
| 3 | 马小丫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8级 | 11/56 | 否 | |
| 4 | 刘映雪 | 共青团员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018级 | 22/121 | 否 | |
| 5 | 郭丰 | 共青团员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018级 | 13/60 | 否 | 学院“育人号”负责人 |
| 6 | 龚欣悦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9级 | 17/67 | 否 | |
| 7 | 柯贤婷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19级 | 12/41 | 否 | |
| 8 | 刘艳丽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9级 | 15/50 | 否 | 第一临床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事 |
| 9 | 刘文杰 | 共青团员 | 第五临床学院 | 2019级 | 18/60 | 否 | 乒羽协会赛事部负责人 |
| 10 | 张智豪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9级 | 2/61 | 否 | |
| 11 | 卢耀华 | 共青团员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019级 | 3/24 | 否 | |
| 12 | 王帆 | 共青团员 | 第五临床学院 | 2019级 | 5/60 | 否 | 班级组织委员 |
| 13 | 陆俊霏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9级 | 1/67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 14 | 徐崇文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19级 | 51/184 | 否 | |
| 15 | 王世妍 | 共青团员 | 第三临床学院 | 2019级 | 11/63 | 否 | |
| 16 | 杨博康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19级 | 7/51 | 否 | |
| 17 | 杨凯 | 共青团员 | 第四临床学院 | 2020级 | 班级团支书 | ||
| 18 | 马天琪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学院 | 2020级 |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综合管理部成员 | ||
| 19 | 晁雒葳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学院 | 2020级 | 院学生会干事 | ||
| 20 | 李文玲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20级 | 院学生会干事 | ||
| 21 | 张文迪 | 共青团员 | 第三临床学院 | 2020级 | 院学生会干事 | ||
| 22 | 汪彦言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020级 | 院学生会干事,班级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 ||
| 23 | 程宇豪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20级 | 彩虹志愿服务队组织管理部成员 | ||
| 24 | 张瑜 | 共青团员 | 第四临床学院 | 2020级 | 院学生会学习部,曙光紧急医学救援志愿服务队干事 | ||
| 25 | 郭明鑫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20级 | 话剧社,乒羽协会普通会员 | ||
| 26 | 刘奥 | 共青团员 | 第四临床学院 | 2020级 | 院青协策划部成员、曙光救援队成员 | ||
| 27 | 黄奕诚 | 共青团员 | 第二临床学院 | 2020级 | 摄影协会、大艺团礼仪队 | ||
| 28 | 崔钰佳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0级 | 大艺术团主持人部 | ||
| 29 | 王俊博 | 共青团员 | 第五临床学院 | 2020级 | 大艺团纪检部 | ||
| 30 | 李茗月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护理学院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干事 | ||
| 31 | 柳嘉诚 | 共青团员 | 第一临床学院 | 2020级 | 交际与口才协会成员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校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7日
2、地点:八号楼五楼多功能厅
3、代表数量:179名学生代表
4、主要议程:
(一)市学联领导和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章程》修订等有关重要事项。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yhgj.hbmu.edu.cn/info/1014/6518.htm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校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通知》,指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在最近一次的学代会中,共有学生代表179名,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112人,占总数的62.57%,代表来自14个二级学院的134个班级。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学校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的通知》,要求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进行述职,由学生代表以及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与学生干部的考核和评优评先相结合。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相关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学生权益维护、办公条件等重大事项。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纪武昌)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定期指导学生会权益服务等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郭瑞 | 是 |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龚小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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