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了确保教学过程规范有序、教学任务全面完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使我校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相关单位职责更加明晰,流程更趋合理,相关要求更为具体,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责划分

(一)教研室负责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初选教材、制订课程授课计划、填报教学进度审批表,进行教学准备、开展教学法活动、实施教学,开展教案、课件及教学进度的常规检查,编制课程考试试卷、考核和评定学生成绩、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及反馈整改,进行学期工作总结等。

(二)院(部)负责审核教学进度审批表(教学日历)和教材选用计划,组织编排学期课表,制订学期考试计划,审批课程考核方式及内容,安排实习实训,调配内部教学资源,对教学各环节实施督导检查,组织教学评优活动等。

(三)学工处负责申请学校大型活动调停课。

(四)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校历,下达学期教学任务,审批教学进度及教材选用计划,协调全校教学资源,组织全校课表和考试计划的编制,开展教学质量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五)分管校领导负责全校教学运行过程的领导与管理。

(六)校长负责全校教学运行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相应工作的组织流程和具体要求

(一)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11周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

2.院(部)做好教学计划的审核与内部教学资源的协调。

3.教务处做好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教学资源的协调。

(二)学期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

1.每学期第11-13周,教务处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院(部)将教学任务传达到各教研室。

2.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任务规定的专业、班级和学时数等,结合课程教材、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于第14周之前上报《教学进度审批表》(教学日历)(含理论、实验、见习、实训授课计划等)给学院。

3.院(部)对教研室上报的《教学进度审批表》(教学日历)进行审核,审核完毕,教研室于15周之前在教务系统内进行《教学进度审批表》(教学日历)的填报。

4.教务处根据审定的《教学进度审批表》(教学日历)组织院(部)于第15-17周编制课表,院(部)组织教研室于第17-18周完成课表校对,第19周从教务系统导出电子课表。

5.每学期开学前2-3天,教务处将电子课表发放给院(部)、教研室、任课教师和学生。

(三)教学过程管理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完成不少于二分之一授课内容的备课(教案、PPT、讲稿等),含实验、见习(实训)课程。

2.任课教师上课前应做好场地、器材、教具、学生分组、指导人员分工等准备工作。

3.任课教师每周应开展课外答疑不少于一次,答疑情况应作记载。

4.院(部)于每学期期中检查教师教案、课件,填写检查表,提出改进意见。

5.调(停)课管理按学校《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

6.专业实习管理按学校《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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