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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群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4-03浏览次数:10

部门

2026年清明节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倡导节日新风,现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切实严守纪律规矩,弘扬优良作风,不断筑牢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思想松懈、行为失范等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严明纪律,弘扬文明风尚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做到“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违规使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为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或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5.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

6.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8.严禁借过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9.严禁“八小时之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不得沉迷低级趣味以及酒驾醉驾、打牌赌博等违法行为;

10.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麻痹松懈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持续正风肃纪

各部门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纪检委员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做好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全体职工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结合起来,推动移风易俗、低碳祭扫、文明过节。

学院办公室将协同相关部门对教育提醒、节假日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116


党群办公室

2026年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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