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与生活需求,经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生源地为新疆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
校学生(不包括延长学年学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刻苦,积极进取;
⑤品行端正,生活简朴。
2、资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资助。符合
条件的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通过后予以定档、公示、发放资助金,同时纳入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②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③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④处于休学或者保留入学资格状态;
⑤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⑥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分为三个档次,即一等资助金、二等资助金、三等资助金。
省级资助中心每年依据学校实际情况下拨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我校依据学生申请档次、人数再进行下拨资助金的金额划分。
四、评定时间及安排
1.5月27日至5月31日 :
学生本人申请,如实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6月1至6月2日 :
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收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辅导员核实后,经过辅导员和学院签字盖章,于6月3日17:00前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与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按照学生姓名建立文件夹,一人一档。
3.6月3至6月5日 :
根据各二级学院收集的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少数民族辅导员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确定各档次名额及资助金额。
4.6月8日-6月12日
对评审结果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一并建档立库。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的政策,认真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各班级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新疆籍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确保各班级学生知政策懂政策;
2.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利用资助金评审的时机,开展诚信感恩主题班会,鼓励新疆籍学生知感恩、懂珍惜、晓回报。
3.资助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诉电话:0719-8891092,投诉邮箱:20120551@hbmu.edu.cn。
4.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资助条件进行评定,确保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有资助经费。
附件: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