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1日上午8:00起,对上海路大门实行封闭管理,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特殊车辆(附后)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二、即日起所有行人出入人民路、上海路大门,在门口测温后,登记姓名及联系方式后方可放行,请自觉配合工作。
2020年2月10日
附:特殊车辆的种类
1.“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具有行政执法相关标识车辆;
2.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
3.医护人员乘坐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或医院证明等);
4.持有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车辆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车辆;
5.校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
6.医护人员驾驶的车辆;
7.医药物资从业人员驾驶的车辆;
8.从事抗疫公务人员(一般采取分辨车辆标识、工作证件、单位证明等方式辨别)驾驶的车辆;
9.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保障基本生活从业人员驾驶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