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天)上班。
二、有关事项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假日安全。
(二)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分别报送保卫处和党政办公室备案。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专此通知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