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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药护学院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2

院属各部门:

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学院已成立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于药护学院人事变动,故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党 萍

委 员:王华夏 吕圣子 李海涛 李 玲 朱笔丹

谢美娟 廖敏宝 学生代表(药护学院团委副书记、药护学院学生联合会会长、药护学院学生联合会秘书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朱笔丹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以及解除处分申请。

三、具体要求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受理申诉后,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为召集人,组织成立申诉处理小组,申诉处理小组负责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评议、作出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3. 违纪后达到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可在实习结束后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向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由违纪处分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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