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学院已成立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于药护学院人事变动,故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党 萍
委 员:王华夏 吕圣子 李海涛 李 玲 朱笔丹
谢美娟 廖敏宝 学生代表(药护学院团委副书记、药护学院学生联合会会长、药护学院学生联合会秘书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朱笔丹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以及解除处分申请。
三、具体要求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受理申诉后,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为召集人,组织成立申诉处理小组,申诉处理小组负责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评议、作出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3. 违纪后达到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可在实习结束后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向学院违纪处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由违纪处分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017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