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药类本科独立学院,依托本部教学资源,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50强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形成药护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新的增长点,服务湖北医药学院升大目标的实现,决定开展药护学院“十三五”院级科研创新团队(含人文社科、自然科学)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的创新团队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中重点资助指南方向,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内容侧重应用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
2. 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长期在学校工作的中青年专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近3年曾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了水平较高的学术成果,至少有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1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项目相关论文或授权1项发明专利;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思路开阔,能团结共事,在团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治学严谨;
3.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4-5人。核心成员绝大多数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 创新团队应是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以成果署名及科研经历来衡量)。
5. 承担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项目仍在研的团队负责人及相同研究方向(内容)不得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及评选办法
1. 创新团队项目的资助经费为:自然类10-15万/项、人文社科类5-8万/项,每年支持2项,连续3年。
2. 科研经费管理及报销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学院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会评,创新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按照“控制总量、坚持条件、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
4. 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 目标及结题要求
旨在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形成科研和学科建设新的增长点,服务学校大项目、大成果及大平台的培育及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的突破。
1. 项目一旦立项,学院将对项目实施中期考核及结题考核,若未达到预期目标,将撤销项目并停止拨付后续经费,并将项目执行的绩效情况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挂钩。
2.项目结题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中的任2项:
①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分区2区以上的SCI收录杂志或C刊收录(仅限人文社科类)杂志发表1篇以上文章。
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获批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含小额资助类项目)。
③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 依托项目产出的所有成果需标注项目基金号且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内容需与申报的院基金项目具有相关性。
四.其它
1. 创新团队须按照《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
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相关附件材料),于2016年12月10日17:30前报送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重点为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是否具备基本申报条件,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13597895289 邮箱:264604018@qq.com
附件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6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创新团队项目申请汇总表
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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