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初审等程序,初步确定我院50名毕业生符合申请求职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3月29日前向药护学院招生就业部反映。
受理电话:0719-8875333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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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初审等程序,初步确定我院50名毕业生符合申请求职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3月29日前向药护学院招生就业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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