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自动退学通告

文章来源:药护学院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2

   

翟兰君,学号:201110062026,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3级药学本科班学生,2014-2015学年学业清理中达到退学标准,要求该生于20151023日前办理退学手续。学生至今未到校退学办理手续。

李旭泰,学号:201110012243,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1级临床本科2班学生,20144月申请休学一年,20154月休学期满;辅导员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要求回校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至今未回校办理手续。

陈源,学号:201110012188,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2级临床本科2班学生,20146月申请休学一年,20156月休学期满,辅导员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被告知学生本人不愿意继续回校学习,但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至今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何敏,学号:20210012455,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2级临床本科3班学生,20135月申请休学一年,20145月休学期满,辅导员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被告知学生本人不愿意继续回校学习,但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至今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孙虎,学号:201110012460,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1级临床本科3班学生,20129月申请休学一年,2013年9月休学期满,辅导员与学生联系,学生本人表示不再回校读书要求退学,但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至今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药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翟兰君、李泰旭、陈源、何敏、孙虎五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2016年3月23日前与学生事务部李老师(电话:0719-8878252)或教学管理部王老师(0719-8878239)反映。

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

药护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6年3月15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116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