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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考研假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药护学院发布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2

于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考研假暂行规定

药护行发[2015]8

院属各单位:

为保证临床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处理好实习与考研之间的关系,特制定考研假暂行规定如下:

一、请考研假的条件

l、符合国家相关院校研究生报考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无重大医疗差错事故;

4、在校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70%前,报考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前一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科,报考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前一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科,报考2018级硕士研究生的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大学英语考试合格,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6、恪守医德,品行端正。

二、请假程序

1、凡报考研究生的学生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实习医院科教部门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实习成绩、实习纪律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班级辅导员根据报考条件进行初审;

2、教学管理部负责对报考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3、实习办公室进行审定,将有资格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备案,并将此名单发函至各实习教学医院,办理请假手续。

三、其它

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报考资格的学生,学院将给予40天的备考时间(1117-1227),对未考取者将加补一个月的实习。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继续完成实习任务。

教学管理部于1114-15日办理考研请假手续,在此之前所有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轮转计划进行实习,对于借考研名义而不参加临床实习的,一律按旷课论处,并按实习生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五、本规定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015 年10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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