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掌握立项项目执行情况,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和《湖北医药学院教学研究立项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5年结题验收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以往立项、计划在2015年11月1日前(含11月13日)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共28项(附件1)。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结题的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附件3),申请结题的项目还需提交结题报告、课题申报书、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附件4)、研究成果(复印件)、研究背景材料等。结题报告应根据项目立项书的研究进度安排,对研究过程及成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要能反映研究全貌,不少于2000字。
(二)研究背景材料:背景材料是反映教学研究细节的重要文字资料,应尽可能详实丰富,如问卷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教学案例及案例使用情况,教学效果评价材料及其它教学研究改革文字资料等。
(三)研究成果:
1.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报告应对研究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
2.研究成果为论文且公开发表的,提供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杂志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
3.成果为教改方案的,提供相关材料,报告方案及应用资料;
4.成果为教材的,提供教材样书。
5.成果为教学软件的,提供刻录光盘张。
(四)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题或负责人、成员等发生变更的项目,应提交《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基本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5),且注意:
1.表内务必注明申请延期的确切时间或申请变更成员的基本信息。
2.申请延长的研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已被批准延期过一次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或复印,主体文字用宋体4号字,标题可适当加大字体,按“结题报告书(成果评审表)——申报书——基本信息调整申请表(若有调整)——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研究成果——其它”顺序装订成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提供纸质装订成册材料3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提供纸质装订成册材料5份,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264604018@qq.com。联系人:姚莉,联系电话:0719-8878239。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通知课题负责人按要求提供资料,汇总后于11月1日前将材料报药护教学管理部。
(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两种途径进行结题验收。
1.高等学校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由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于11月初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2.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附件6)要求,由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结题验收,药护教学管理部将材料经过审核后,直接呈报至省规划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至项目负责人。
(三)验收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印发,各项目组将其作为结题验收结论予以留存。
四、几点说明
(一)项目到期未提交资料者,取消该项目。
(二)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院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补充相关资料。限期未提供材料者,取消该项目。
(三)取消的教研项目,学院将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在我院申报新的教学研究项目。
(四)所有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换,请各项目组自行留底。
附:1.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15年教学研究到期项目汇总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4.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表
5.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基本信息调整申请表
6.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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