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校行发【2013】3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水平,现就做好2015学年我院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按照“十人社函【2015】101号”文件要求,学生应缴纳的医保费自2015年9月1日,调整为90元/学年(待遇享受期为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三、缴费流程
因十堰市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调整,1、实习班级每生需补缴30元。实习班级的入保学生每生所补缴费用待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由校计财处统一批扣。2、在校生本年度入保费用统一从其已交统筹医疗费用中支出。余下年度所缺费用,由计财处在下一年度学费收缴时统一一并补收。请各班级将附件2和附件3文件精神如实向学生传达,若学生自愿放弃参加居民医保,须本人填写学生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函(一式两份)(附件4),辅导员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不予报销。
四、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认真学习《关于调整十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7号)和《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校行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公告栏以及班会、政策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广大学生讲透、讲明白,积极组织学生参保;同时,注意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受益学生现身说教,引导学生积极参保。
五、申报及核定流程:
1、2015年9月14-20日:核对并填写信息。根据现在班级实际人数,注意核查转专业和降级学生,防止漏保。按照《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申报样表》(附件1)填写资料。请注意: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码③民族(汉族填01,其他少数民族请参照“民族代码”填写)④所在年级、所在专业、所学专业⑤学号为必填项。(若学生有新社保卡的,填写社保卡上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若有老医保卡,还须填写老医保卡编号)。
2、2015年9月21日:各班将所填班级报盘表电子版上报学院资助中心汇总。报盘文件名统一按“***班级2015年9月居民医保报盘表”格式命名,以班级为单位将报盘表传至校资助中心石乔老师(QQ:261634722)。
六、特别注意事项
1、每年9-12月份为入保办理期,此期医保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住院时学生在医院医保办理窗口登记入院,出院时正常办理出院手续,住院费用暂不结算,待学校入保手续办理完毕帐户解冻后,再到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结算时即进行了医保报销。
2、基本医保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应以高度责任心对待此项工作,杜绝姓名错误、漏报、重复报现象出现。根据十堰市人社局规定:上一年度的欠费不得补缴,视同缴费中断按新参保要求参保,断保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因此,今年所有漏报学生一律不再补报,所造成后果由各院自负。
3、按时上报。因我院集体帐号目前已处冻结状态,影响学生正常住院使用。请各班级在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中心将尽快汇总核对后上报校资助中心。
4、医疗保险待遇说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享受住院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院为湖北医药学院校医院,在其它医疗单位门诊就诊需经校医院同意批准方可在校医院按规定核销门诊诊疗费用;异地住院要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向校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十堰市医保局备案,看病结束后及时将住院发票和用药明细等报送至十堰市医保局进行报销(寒暑假期间可不备案);社会保障卡若遗失,参保人持身份证、白底彩色一寸登记照片一张,到市养老局后院社会保障卡办理点补办。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申报样表
2、关于调整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学生自愿放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函
药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