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让一个特困大学生每天只吃一顿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凡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支付学费或生活基本生活无保障者,均属于资助对象。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予以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资助条件
1、学生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无法交纳学费或缺乏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三、资助程序
1、在学年开始的第一周内,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和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或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交班级辅导员审核,统一汇总后,交学生事务部备案,并领取《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贫困生情况登记表》,组织贫困学生填写,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交学生事务部;
2、学生事务部将调查表反馈信息输入《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贫困生档案》,享受各项资助的学生均应在进入《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贫困生档案》的学生中选择产生,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后,由院(系)签署意见,报学生事务部;
3、经学生事务部审核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统一办理资助手续。
四、资助措施
1、奖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向品学兼优的贫困(残疾)学生倾斜。具体办法见《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2、困难补助:
(1)贫(特)困补助:给予孤儿生、贫(特)困生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补助,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以内;
(2)特困生生活补助:每月充50元(按10个月计)到特困学生饭卡中,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5%以内,保证其不因饥饿影响学业;
(3)冬季寒衣补助:按每人150元标准购置冬衣、被褥等,以帮助贫困生御寒,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5%以内;
(4)临时困难补助:给予遭受天灾人祸和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贫困生一定金额补助,帮助其度过难关。
3、缓交学费:为交不起学费的贫(特)困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为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一般不超过当年学费的50%,缓交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
4、勤工助学: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事务部视其工作量及效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报酬;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制度,尽可能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具体办法见《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5、“阳光助学”活动。学生事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向社会贤达人士,国有、民办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广泛募集助学基金,校内师生捐款、校内工程提成款等也纳入贫困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残疾、孤儿)学生。
6、“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共产党员基金”。由学院有条件的共产党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连同地方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捐款建立的专门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事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