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和学校《关于对部分科级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药护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岗位(3个)
1、药护学院团委副书记;
2、药护学院学生事务部副主任(负责大学生资助管理); 3、药护学院学生事务部副主任(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管理)。
二、条件与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学校竞聘方案中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要求外:
聘任到药护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岗位的须有相关工作经历;聘任到药护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岗位的须有心理咨询执业资格证书。
三、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由院党委负责组织,采取竞岗演讲、评委测评的方式进行。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竞岗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工作思路等,演讲限时6分钟。演讲与测评按岗位进行,演讲顺序现场抽签决定,评分采取百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评分区间为80分—95分,超出该区间的评分视为无效票。评委组成与评分权重如下:
1、校、院领导评委,由分管校领导、学院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分权重占50%;
2、中层干部评委,由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组成,评分权重占30%;
3、群众代表评委(10人),由教工一支部、教工二支部各推荐5名群众代表组成,评分权重占20%。
测评结束后,将竞聘人员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报校组织人事部。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