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为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指附属医院中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本科理论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与10月1日-10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在此期间进行网络报名,10月15日后网络将关闭。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湖北省)及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盖章。
网上报名填表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现从事职业统一填写“教师”;
(3)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4)联系电话统一填写“0719-8891116”;
(5)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只能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6)本人简历需从小学填起。
三、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所属学院人事部门(行政事务部)。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学校统一指定的一所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的二级以上医院);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使用手册
附件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四:《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附件五:体检表(正反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