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学院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指示与紧急部署,切实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院总值班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一线值班人员为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主管,带班院领导作为二线值班人员。具体安排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拟定、报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二、值班时间与地点
总值班时间为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总值班地点设在院行政事务部,电话:0719-8891116。
三、值班职责
(一)带班院领导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二线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指示与紧急部署。
3、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二)一线值班人员职责
1、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的一般性问题,包括电话咨询与情况反映的受理、来客来访的接待和往来公文处理等。
2、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
3、负责与学校本部总值班室的联系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不能自行找人代班。对擅自脱岗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带班领导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更换通讯方式要及时向总值班室通报)。
(二)值班人员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讲话要和气、准确、简明,态度要热情、和蔼、大方。
(三)值班时所处理、协调的事件涉及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和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上个班次的值班记录,办理需续办的事项并做好记录。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