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学生之星”和“十佳青年”评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药护学院发布时间:2011-04-21浏览次数:2

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为在全校学生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展示我校优秀团员青年和学生典型的精神风貌,在大学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学工部(处)、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首届“学生之星”和“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大一新生)

二、“学生之星”评选类别

“学生之星”共分为10个类型,分别为“道德模范星”、“学习标兵星”、“团学干部星”、“专业技能星”、“科研学术星”、“社会实践星”、“志愿服务星”、“自强励志星”、“校园文艺星”、“阳光体育星”。

三、“学生之星”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不断创新,在相关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具体条件

1、道德模范星:党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能积极组织并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典型事迹,产生较好影响。

2、学习标兵星:学习刻苦,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带动影响周围学生积极学习,获得过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3、团学干部星:在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优先),能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市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4、专业技能星:在本专业内刻苦钻研,勤学苦练,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并获得有关荣誉;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取得有关专业技能证书。

5、科研学术星:具有科研学术精神,坚持不懈,积极探索学术课题,有科研立项(含协助老师科研)。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奖者优先。

6、社会实践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良好,有突出事迹,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有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成果或文章者优先。

7、志愿服务星:校级注册青年志愿者,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在校期间志愿服务时间达100小时以上。在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奖励者优先。

8、自强励志星:在日常生活中不畏艰难,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向逆境挑战,积极拼搏,有典型的自强励志事迹,对周围学生产生影响。

9、校园文艺星:院级及以上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有艺术特长,能积极组织并参与校级及以上文娱活动,表现突出。在校级及以上正式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及演讲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10、阳光体育星:倡导阳光体育运动精神,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能测试成绩优秀。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学生之星”和“十佳青年”的评选程序分为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候选人确定、“学生之星”评选和“十佳青年”确定五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与宣传

各班团支部通过支部扩大会议或主题团日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候选人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申报,每人可申报一项或多项。候选人申报分为自荐和团支部推荐两种形式,学生自荐名额不限。

团支部人数在100人以上各类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2名,人数在100人以下各类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名,候选人需填写“学生之星”申报表,并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于4月12日11:30前将各类型候选人登记表上报至8号教学楼111团委办公室。

(三)候选人确定

分团委办公室根据各候选人申报材料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核,最终每个类型确定5名候选人报送校团委。

(四)“学生之星”评选

校团委办公室安排工作组至各相关单位对候选人个人影响力进行测评,根据各候选人测评通过率高低确定各类型“学生之星”候选人(每个类型15名)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最终确定“学生之星”(每个类型10名)。

(五)“十佳青年”确定

校团委办公室集中统计各申报人所获“学生之星”类型数,以类型在3类及以上并同时获得“学习标兵星”或者“道德模范星”者为本届“十佳青年”获得者。

五、“学生之星”申报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学生之星”申报材料

“学生之星”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不少于500字的事迹简介,事迹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院、获奖情况、参评类型及相关事迹。申报人需上报纸质和电子档材料各一份。电子档材料可发至邮箱:260302996@qq.com< mailto:1204321814@qq.com>

(二)相关事项说明

“学习标兵星”呈报材料需附个人《2010年成绩表》,“自强励志星”以2010年湖北医药药学院评选的自强之星结果为准,此类型此次不再进行评选。

共青团药护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116
微信公众号